近日 ,离岗证刚刚经历过离职风暴的深圳时必小刘(化名)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据报道,他之前就职的某企
紫萱结局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上厕所2次,工上每次不超过7分钟。须带此外,离岗证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深圳时必迟到将面临200元的某企罚款。 因为不能容忍公司“高压管理”,工上入职一周后,须带小刘选择离职,离岗证但部分工资被扣除。深圳时必对此,某企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逐一否认了小刘所说的工上
紫萱结局上厕所时间限制,但表示“若个别部门设置了此类不合格规定,须带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 目前,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公司加班违规行为。 公司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离岗证” 据小刘介绍,他今年年初在深圳市宝安区爱仕达电子厂工作,但入职后发现工厂管理不人性化。车间管理严格限制了员工上厕所的时间,每4小时只允许上两次厕所,每次不超过7分钟,同时只允许2人上厕所。员工上厕所时必须携带“离岗证”,员工回到车间后,下一个员工拿到了“离岗证”,可以上厕所。小刘觉得很难接受这样的规定。上厕所需要携带“离岗证”。 根据小刘提供的一段录音,一位工厂经理声称:“四小时去两次,不要去太多,最多不要去超过7分钟。以前只有四五分钟,现在给你七分钟,已经足够时间了,不要去那么久。” 小刘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张印有绿卡的照片,称该卡是“离岗证”,上厕所时必须携带。小刘说,除了限制上厕所的时间外,工厂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午餐休息和其他休息时间;第一次迟到罚款50元,第二次及以后罚款200元。 至于罚款,小刘提供的录音显示,上述管理人员声称“吵架(罚款)200元一次;让我抓住另类的,乱动的,笑的,混日子的,我扣除你这一天的所有工资”。 该公司否认限制员工上厕所,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予以纠正 因为不能适应公司“高压管理”,工作一周后,小刘辞职了。但公司以“没干满工期”小刘离开公司时,因扣除小刘300元的工资,只收到了300元的工资。

街道办事处受理反馈。 对此,2月23日,澎湃新闻拨打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电话核实情况,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据广东广播电视台2月21日报道,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如果员工工作迟到,超过10分钟,每次扣除5元,所有出勤在电子系统中留下痕迹,公司未授权任何人擅自增加罚款。公司负责人否认了小刘反映的限时上厕所和最高罚款:“首先,在公司制度方面,我们始终坚持8小时工作制度,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我们将严格按照计时系统计算,确保每分钟的加班工资都能落实到工资中。关于厕所的使用,公司没有设定任何时间限制。如果个别部门设置了此类不合格规定,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 对此,小刘表示,他所反映的情况都是真实的,辞职后,他曾向深圳12345热线投诉反馈,福海街道劳动办立即介入调查。根据小刘提供的审计完成通知截图,劳动办公室已对公司加班违法行为发出监督整改通知,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在当地劳动部门的协调下,我已经拿到了总工资1079元。” 律师:限制上厕所次数侵犯员工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限时限次上厕所”,违反人性和法律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包括使用厕所的便利性。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侵犯了员工最基本的人格权益和人格尊严,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企业不应规定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而应尊重员工的生理需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赵良善表示,雇主对员工的罚款只有在过去政府和企业没有区分的情况下才有法律依据,因为当时企业的性质有点像行政机关。正如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处以罚款。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第516号令,明确废除了这一规定,并规定了《劳动法》、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丧失了罚款权,员工与用人单位地位平等,用人单位无权罚款员工。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文意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请下载更多原创信息“澎湃新闻”APP)。